孕产妇易患有结核病 张瑞梅:一定要做好产前检查

2017-05-26 11:56
摘要:
妊娠结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妊娠。妊娠和分娩都会加重原有的结核病,肺外结核在分娩后也有转为肺结核的可能......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

  全程导医网 徐州传染病院/传染频道:已婚的小芳,24岁,怀孕1月余,近期出现恶心、呕吐、乏力、食欲差,小芳以为是妊娠反应所致,未引起重视,也未去医院就诊,接着出现胸闷、气促及持续发热等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小芳患了肺结核。

  徐州市传染病院结核科主任张瑞梅表示,妊娠结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妊娠。妊娠和分娩都会加重原有的结核病,肺外结核在分娩后也有转为肺结核的可能,因此,对患者有结核病的育龄期妇女,一般不主张怀孕,建议经过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疗程结束后再考虑怀孕。如果治疗期间不慎怀孕,为保证母体治疗效果。

  且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一旦出现妊娠反应严重或结核病情恶化,以及伴有心、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术时,应在妊娠三个月内终止妊娠;若妊娠时间已超过3个月,或患者及家属强烈主张保留孩子时,应选择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维持妊娠,分娩后继续抗结核治疗,同时注意支持和免疫辅助治疗。

  为什么孕产妇易患结核病呢?这是因为,孕产期妇女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卵巢激素增加,肺部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甘油三酯增加;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等,这一系列变化易引起结核杆菌感染、播散,导致孕产妇易患结核病。妊娠结核病的早期临床症状不典型,导致就诊过晚,病情恶化,部分孕妇甚至失去妊娠机会,只能终止妊娠。当孕产妇有下述情况时,应警惕合并结核病的可能:

  1.妊娠、分娩后出现咳嗽、发热、血痰2周,抗炎治疗后症状无改善。

  2.出现午后低热、盗汗、乏力、体重减轻。

  3.既往有结核病史,未规律治疗。

  4.与开放型肺结核有密切接触史。

  5.有易患结核病高危因素如贫血、营养不良、HIV感染等。

  张瑞梅提醒说,孕期合并结核的情况并不少见,约占孕妇的2%至7%。孕妇若患上肺结核,要视具体病情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一般来讲,如果是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肺功能无大的改变,对胎儿的发育不会有明显影响。但要在怀孕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注意生活保健。如果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结核病灶轻微,患者想保留胎儿的,可选择合适抗结核药物,维持妊娠。重症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合并心、肝、肾功能等不全的患者,应及早终止妊娠。原本就处于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也是如此,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去医院就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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