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新的一轮药品招标启动在即,近日海南省忽然发布“黑名单”,13家药企被列入,并被踢出市场两年!
然而上述药企被判或者被罚基本都是2014年的事情,海南卫计委此时突然发威,引人深思。
据南都记者调查:透过海南省发布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药企为求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而行贿医院负责人的做法,在G S K (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引发的医药治贿风暴之后,部分药企“变相”推广路径上演新旧并存。
中标后的“关照”交易
依照规定,这13家企业在海南省所有的药品、器械被取消了供货、配送资格,并且两年内禁入市场。
南都记者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看到,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13家药企中,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其实是在今年2月16日,对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药企的通报也早就于今年上半年发出,唯有海南天恒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行贿事实被通报于上个月的23日。
值得注意是,13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涉案均是因为寻求公立医院院长“关照”而行贿。
根据《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白刑初字第49号认定的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长盛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双鸽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海南丰元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力强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飞利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当事人为了感谢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共计人民币96万元的行为。”
无独有偶,海南天恒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武海医械有限公司、海南盛南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同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当事人也会为了感谢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共计人民币64 .0 5万元。
海南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品采购科一位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其平台连发三个通知,其实是转自该省卫计委。13家被查处的企业行贿无一与招投标有关系。其实,这几家企业都是已中标的企业,问题主要发生在流通环节”。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依照海南省的规定,医院采购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必须是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价格。但医院最终采购多少,则由医院决定。据悉,目前海南省除三亚在试点带量采购之外,其他都尚未实现招标环节的带量采购。
“回扣”潜规则仍待破
众所周知,药品能不能卖出去,最终还要靠医生的一纸处方。因此,除了采购环节,在医院用药环节,药企为了让医院更多地开药,也在继续铤而走险。
以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当事人为了促销医疗用品,就以提成款的方式,按销售比例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款且均未入账。
据海南卫计委披露,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贿令12家当地医院和相关医药人员牵涉其中。而这家企业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30 .26万元,同时处10万元罚款外,未来两年将被禁止参加该省全省的医药招标。
事实上,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给医院和医生回扣以促成医院用药增长的情况,在GSK行贿案案发之前,一度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以被央视曝光收受药品回扣案例为例:2010年,湖南湘雅医院零售价213元的芦笋片每盒医生收受回扣80元,占零售价的37.5%。2011年,零售价12.65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公立医院每支给医生回扣4.4元,占零售价35%。此外,2013年7月,公安部查处的GSK行贿案发现:自2007年以来向超过700家旅行社及咨询公司转移了高达30亿元的资金。据GSK医药代表交代给医生回扣的比例也高达20%。
一些地方的公立医院甚至出现过医生集体收受回扣的情形。2013年7月13日,福建漳州医腐案,就爆出该市73家医疗机构100%涉案,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退还药品回扣赃款2049万元。
“黑名单”办法在发威
据业内人士介绍,将行贿药企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两年的投标资格,其实并非海南首创。
其实早在2006年,广东省就曾规定,医药企业行贿将被列入全省“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参与招投标资格。
而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则已有执行的案例。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显示,四川省梓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康祥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省药品集中采购。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海南省此番一口气将13家药企剔除公立医院招标市场两年,力度之大,或将促使其他省份加大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作为回应,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配套措施,此外,2014年上半年,北京、重庆等地也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今后,药企一旦进入“黑名单”,其产品至少在两年内将被公立医院一致“拒之门外”,同时,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分也将受到影响。
而此次重拳出击的海南省,则是于去年7月份,由该省卫计委、食药监局、高级人民法院和商务厅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
求“关照”,药企新变化
新变化
1、医药代表变“医学联络员”
作为医院药品销售的最后一环,医生自然是药企的重点公关对象之一。广东一家药企负责采购配送的经理告诉南都记者,在GSK事件之前,药企医药代表请医院相关负责人吃饭或者请医生参加学术会议,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GSK事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九不准”等因素的作用下,吃饭、开会已经成为敏感词。
“目前,在广东一些地方的医院,甚至出现了抓一个医药代表,奖500元的举措。这令他一些做医药代表的朋友感觉没了出路。”该位经理如是说。在他看来,正常的药品临床信息沟通和学术交流还是有必要的,一些地方的做法感觉有点“过”了。
采访中,南都记者也注意到,一些药企也试图以变通的方式展开药品推广。有些外企开始推广一种叫做“医学联络员”的模式。某跨国药企医学部主管就曾告诉南都记者,所谓医学联络员,一般是各自制药企业内部各个产品组的专家,负责开发教学材料并为项目提供支持,还有与相同治疗领域的学术领导者保持密切的关系。但是也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用“医学联络员”代替,但是如果目前医院自负盈亏以及医生的收入模式没有大的改变,从医药代表到医学联络员,或会出现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单纯改变或者废掉一个职业并没有触及“以药补医”的本质。
新变化
2、行贿搞定药品回款时长
除了医药代表转型,此次海南招标暴露的问题显示,一些药企为了尽早要回药品款,竟然也动起了行贿的歪脑筋。
海南同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购销过程中,其总经理为及时取得被拖欠的货款,就爆出8次共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8万元,医院向海南同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药品款共计891.24万元。海南武海医械有限公司在医用耗材、医用器械购销过程中,其总经理为及时取得货款,也是分8次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15万元,医院共向海南武还医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9.25万元。
此外,海南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在医用检验试剂购销过程中,其总经理为及时取得货款,分3此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9万元,医院共向海南天恒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万元。
海南省“黑名单”发布前的三个公告
2015年2月16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海南宝之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为了促销医疗用品,以提成款的方式,按销售比例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款且均未入账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2015年5月16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先后多次送给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共计人民币96万元,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是商业贿赂。
2015年9月23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海南天恒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多次送给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共计人民币64 .05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
第一人称
省标价格被做挡箭牌
●讲述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公网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迪草
2000年左右开始的集中招标采购,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众所周知,在这之前医院与企业之间的药品交易都是私下进行。但现有的省级招标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已经到了应该发挥医院的责任心,发挥市场作用的时候。
目前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一是没有解决地区差异的问题,比如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用药水平和配送成本不一样;二是由于无法避免企业间的串标,在某种情况下,等于是清除了竞争。最好的解决路径,还是要让药品采购回归市场。让采购权、选品种的权力回归到医院。
在省级招标的情况下,个别医院以省标价格作为挡箭牌,导致部分品种采购价虚高,而虚高就给行贿留了空间,导致了企业和医院可以从中“做文章”。另外,目前保姆式的服务,令医院在让药企降价方面缺乏责任。而要让医院有这个责任心,医院和医院之间的竞争机制必须要建立起来。因为唯有医院间的竞争才能使药品采购价回归正常。
据我了解具体做法是,在地市一级招标平台的基础上,让第三方服务机构拿出当地和周边省市近期中标的最低参考价,然后让各个医院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医院只能看到自己的成交量和采购价,而监督机构则可以看到所有医院的情况。一旦某个医院采购价明显高于其他医院,监督机构就可以让这家医院解释,为何采购价偏高以及选择这家药企采购的原因。这样一来,除非其选择的高价药在药物经济性评价方面明显优于其他企业的品种,不然,异常高的中标价,就会面临监督机构的调查。
招标采购还权医院
●讲述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
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干预了医院的自主权,没有尊重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权于医院应是情理之中的事。
应该取消统一招标,让医疗机构变成招标采购的主体。价格行政管制和政府对招标的行政管制如果都突破的话,对医院是重大的利好,只有医院才有能力压价格。
二次议价返利时有发生
●讲述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总监Alex
国际上药品的采购通常是集团采购或者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市场化程度高,不同于国内以政府为主导的招标体制;药品销售是国内医院的重要的利润来源,有些地区虽然取消加成,但利用二次议价要求返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公立医院筹资问题解决之前,这些问题就存在发生和发展的土壤。
同时在产业竞争环境方面,国外成熟市场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参与门槛都很高,与国内数千家药厂、一个品种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的情况也大有不同,商业贿赂问题较少成为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行贿与合规,隔着三堵防火墙
在政府部门重拳打击药企行贿的大环境下,有必要搞清药企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之间的哪些往来违法违规的,哪些是合规的?
南都记者为此查询了世界医学协会有关医生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声明(2009年)、国际护士理事会护士医药行业关系立场声明(2006年)、FIP(国际药学联合会)药师道德准则的职业标准声明、FIP(国际药学联合会)流程规则-赞助指南、IFPM A (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行为准则(2012年)、IAPO (国际病人组织联盟)组织价值观,以及WHO伦理标准(1988年),发现了如下卡在行贿和合规之间的“防火墙”。
上述几大国际准则,其实存在以下几个潜在共同原则:
一是,患者第一: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与制药公司之间的互动交流的核心基础是帮助患者及其看护人充分利用其药品。各方均应设法确保合作会带来比任何一方单独行事所可能获得的患者利益更大的患者利益。
二是,正当互动交流:制药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互动交流活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是合乎高道德标准、正当和专业的。会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或提供任何可能向对方施加不当影响的物品。不得以开具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和/或管理任何药品的条件,寻求、提供、给予或接受任何金融利益或实物利益。
三是,禁止提供礼品:制药公司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有义务始终保持其行为合乎伦理标准并专业。会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给予任何可能向对方施加不当影响的物品。会员公司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如:礼品券),也不得向其提供用于个人利益的礼品。
至于赞助医学会议方面,上述国际规则的共同点在于,制药公司组织或赞助的所有针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座谈会、会议和其他推广、科学或专业会议的目的和重点均应为提供科学或教育信息,告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药品信息。互动交流活动举办的地点应适当,附属于互动交流活动的餐饮茶歇等招待仅可提供给互动交流活动的参会者,且用于招待的支出按当地标准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
临床研究方面,所有人体医学研究必须具有合法的科学目的。会员公司赞助或支持的所有临床试验和科学研究将以开发有利于患者的知识并推动科学和医学发展为目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研究报酬基于其付出的时间和努力,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研究成果挂钩。所有患者研究和相关结果,无论是否由医药行业开展,均应透明。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