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无偿献血: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修订背景
根据《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表彰和奖励在无偿献血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单位、省(市)和部队。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全国已累计开展10次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人次逾180万,在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加无偿献血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为持续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拓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模式,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修订后的版本有哪些变化呢?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一 增加“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奖项
修订后的版本增加了“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奖项,获奖标准为“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表彰。
第二 调整“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获奖标准
增加“表彰年度内在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符合基本条件。由原来的“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修改为“军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
第三 调整“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标准
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奖励办法调整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标准,将“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纳入评选条件,其中,“一星级”,由原来累计“120小时”修改为累计达到“100小时”;“二星级”,由原来累计“240小时”修改为累计达到“300小时”;“三星级”,由原来累计“360小时”修改为累计达到“600小时”;“四星级”,由原来累计“480小时”修改为累计达到“1000小时”;“五星级”,由原来累计“600小时”修改为累计达到“1500小时”;
“终身荣誉奖”,由原来“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修改为“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四 调整“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标准
调整了“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标准,明确“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者,在强调巩固定期献血者队伍的同时增加千人口献血率等指标,应当在“表彰年度内,当地献血人群中定期无偿献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献血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由原来的“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修改为“弘扬无偿献血先进事迹”。
第五 调整“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获奖标准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由原来的“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修改为“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有关单位”;获奖标准由原来的“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修改为“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级以上单位”。
第六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
核实申报信息
增加表彰工作准确性,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血站工作负担,明确表彰信息报送途径,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平台实现表彰相关信息的申报、核对和确认。对于不同省份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由各省份充分沟通并征求献血者本人意见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
第七 明确定义
进一步明确了“定期无偿献血者”“定期无偿献血者比例”和“千人口献血率”定义,明确统计口径,增加办法的可操作性和评价的科学性。比如,将“定期无偿献血者”明确为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八 修改名称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由原来的“机采血小板”修改为“单采血小板” ,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注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新办法在保留《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版)》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奖项内容设置和评奖标准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指标统计口径,并注重与近年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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