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待遇,你想要了解的问题都在这!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有关生育保险的待遇问题,请看下面问答:

图片

  1. 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生三孩和生一孩二孩享受的生育待遇都是一样的吗?

  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涉及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一期限问题。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内,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跟一孩二孩一样,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2. 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生育津贴等待遇如何申报?

  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需要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院结算窗口。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实时报销。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等生育保险待遇,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徐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产前检查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

  (3)一次性营养费用;

  (4)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图片

 

  5、生育之前门诊检查的费用还有补助吗?如何申领?

  有。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3-7月流产、引产,结算标准为300元;7个月以上引产、生育,结算标准为4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补助,为女职工补助标准的一半。

  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补助,在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女职工在其生育后,持规定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6、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7、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8、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多少?

图片

  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单病种结算

  (1)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 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的80%结算(见表1)。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2)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照职工生育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进行结算,一级医疗机构结算80%,二、三级医疗机构结算70%; 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实际费用计算个人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计算个人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

  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9、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10、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11、生育后什么时候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需待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医保中心受理核算后按规定拨付至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12、流产、上环取环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能,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1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孩子能报销吗?

  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职工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了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职工在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计发至解除合同当月,按月核算(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发放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其护理津贴按15天计发。

  14、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及待遇如何申报?

  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需要先自费结算,出院以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个人可通过“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大厅”→“医保服务大厅”→“零报预审核”先进行材料预审核。

  (2)单位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更多服务”→“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徐州)”模块,根据提示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即可申报。

  15、生育出现哪些并发症可报销?能报多少?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稽留流产如门诊收治有较大风险,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可按照生育并发症结算。

  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按3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徐州医保)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