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国将实施31项食品国家标准
涵盖乳粉、巴氏杀菌和灭菌乳等7项卫生标准属首次发布
2005年10月08日从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有7项卫生标准为首次发布,涉及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乳粉、巴氏杀菌和灭菌乳、奶油及稀奶油。
10月1日前的产品允许销售到明年9月30日
这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31项标准中,除了7项是新制定的外,还包括《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乳清粉卫生标准》、《鱼类罐头卫生标准》、《炼乳卫生标准》、《肉类罐头卫生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等11项单独修订标准,以及《食糖卫生标准》、《植物油料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鱼糜制品卫生标准》、《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等13项合并修订标准。
据悉,10月1日起执行的这31项食品卫生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10月1日前的产品有一年“过渡期”,允许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而10月1日以后生产的31项标准中所涉及的食品,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受到重视
据了解,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镉、汞、铅等重金属污染了很多粮食作物,而这些元素蓄积在人体内,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因此在这31项强制性标准中,增加了对铅、无机砷、镉、汞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理化指标的限量规定。
根据这31项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每千克乳粉黄曲霉毒素不得超过0.5微克。
黄曲霉毒素是一种强致癌物,广泛分布在发霉粮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限量指标主要针对玉米、花生、大米、豆类和婴幼儿配方几类食品。在首次颁布的《乳粉卫生标准》和《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黄曲霉毒素M1的最低限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5微克。
同时,一直被外界认为是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诱因的食品添加剂也在这批标准中得到重视。在这31项强制性标准中,有约八成标准首次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卫生要求。据了解,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以食品添加剂分类,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和护色剂等,配以相适应的食品范围,而此次新标准中,则以食品分类,再注明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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