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北京市药品行政审批发生四大变化
2006年02月14日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侯玉岭报道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行政许可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如何严格规范审批权力运行、预防腐败滋生?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及机关迁址为契机,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通过改革审批机制和健全相关制度,推进药品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办公,有效地规范了药品行政许可权力运行。
早在2004年10月底前,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就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药品行政许可项目的全面清理,并筹建了药品行政审批受理办公室。同年11月迁至新址后,该局立即在刚刚启用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起药品集中受理窗口,对所有药品行政许可项目申办实行集中受理和全程代理。2005年8月,该局又将刚刚承接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等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统统纳入集中受理。经过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该局不仅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45大项、108小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现了受理与审批分离,而且对受理标准、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现在,该局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由受理办公室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进行形式审查,所有的审批结果(批件)全部在集中受理窗口发放,相关业务处室则只负责技术审查和具体审批。那些不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许可证项目变更(如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进口药品通关等备案事项,则由受理办公室当场即时办理。
以制度规范药品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特别是严格实行受理与审批相分离,使北京市的药品行政审批发生了四大变化:
一是药品行政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比过去更健全、更明确、更具体,从标准设定上大大减少了人为变通的可能性。药品行政审批由分散受理向集中受理转变,所有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都要上墙、上网和印成小册子公之于众,这就使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重新审核过去的所有审批标准并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以使其更系统、更明确和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局还力争使各类审批标准的每项具体条款更清晰、更具体,以避免不同的审批人员对同一标准的理解产生明显差异。
二是药品行政审批标准、依据、流程、期限、收费和审批结果比过去更透明,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了药品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审批标准、流程、期限、结果的完全公开和受理与审批的完全分开,使具体承担药品审批的业务部门和审批人员不可能随意变更或随意解释审批标准,更不可能故意使审批标准含糊不清以便于照顾关系单位。
三是实现了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从运行机制上加强了对审批权力的内部监督。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分离,具体承担审批任务的业务部门通知行政相对人补充申报材料和发放批件都要通过受理环节,其是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和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自然都在受理部门监督之下;而受理部门是否严格按审批标准受理申报和认真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自然也在审批环节的监督之下。此外,由于不直接与审批环节接触,行政相对人对审批标准和审批结果有什么意见,也敢于通过多种方式作出反应。
四是药品行政审批效率比过去明显提高,大大方便了行政相对人。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后,企业的申报人员再也不用到各个业务处室去追、堵审批人员了。2005年,该局受理各类药品行政许可申报8508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实现了药品行政审批的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