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办理 阳光行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运行
2006年04月05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杨卫青 王东海报道 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GMP以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制证与送达工作今后由该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又一有力举措。
该中心成立以前,受理工作分散在相关的业务司室,受理与行政审批或技术审评职能“捆绑”在一起,受理、审批、制证、送达等由各业务司室自行办理。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对行政相对人而言也不方便,常常为了一个申请多次往返于相关司室。受理服务中心的成立运行,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据该中心主任朱国富介绍,中心的运行机制有三大特点:一是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职能相分离。受理工作人员统一由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形式审查。受理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移交技术审评或行政审批部门处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评、审批工作。制证、送达等工作由中心统一进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如果超过法定时限,受理服务中心要及时予以提醒、督促,并要求其说明原因。与以前的受理模式相比,三者分离的好处是三个部门权责明晰,可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二是公开、透明。中心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中心大厅内有电子触摸屏,可以随时查询与受理工作有关的一切事项;有办事流程图;有计算机,方便行政相对人上网查询自己的申请被受理后到了哪个环节,处于何种状态。
三是便民、高效。受理服务中心的运行,实现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行政相对人再也不用为一个申请多次往返于几个部门之间。在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同时,受理工作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中心编制15人,比以前分散受理时少了50多人。从2月20日试运行至今,中心已受理了1000多个申请,接待2000多人次,未接到任何投诉,反映良好。
为保证受理服务中心高质量运转,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行政相对人拿到受理号码时起,行政相对人的等候时间、办理时间就进入中心的信息系统。此外,中心专门设置了一套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行政相对人对受理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可即时进入评价信息系统,监察部门和中心负责人随时可以查看该系统,了解情况。中心还制定了18项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办事规程、受理送达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咨询问题收集与反馈工作流程、廉政工作制度、纠错工作、保密工作等。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还将进一步完善受理机制,除推进受理队伍的职业化外,将开展受理情况的深度分析,为相关部门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受理、审评、审批的过程与结果全部公开,通过行政相对人与媒体的评判,不断增强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大网上受理力度,使行政相对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请,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
图为4月3日正式对外运行当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的场景。 韩国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