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

践行“八荣八耻” 履行好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
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

2006年04月05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正式通知将于近日印发全系统。 
    会议认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的科学概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道德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只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监管;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重大职责。会议提出,当前,全系统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自觉用“八荣八耻”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干部监督。二是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刻剖析一些典型案件中个别人思想蜕变、道德沦丧的原因,深入总结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理想信念,学习正面经验,吸取反面教训,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促进政风的进一步好转。三是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保障。在治理工作中大力宣传“八荣八耻”。让全系统和医药行业自觉用“八荣八耻”明辨是非,分清美丑,坚决反对拜金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回扣”等社会公害,形成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共同行动的氛围。四是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内容,把组织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 
    另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的安排,正在进行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地(市)局长培训示范班已经增加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