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划建立完的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据新华社太原7月1日电(记者胡靖国)日前,山西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救助对象、救助办法、救助程序、医疗救助服务、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重大举措,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一项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要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相结合,量力而行,先点后面,逐步推开。今年各市可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示范点,有合作医疗试点县的,首先要选择试点县,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