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药品频道:在药品价格管理中如何处理药物的免税或减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循证依据,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定价指南中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基本药物不应该征收销售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如果有些国家选择对基本药物征收销售税或增值税的话,那么对这些税收的设计要非常小心,不应增加群众的负担。如对基本药物实行免税或减税后,需要进行监测,确保节省下来的钱要让利给患者或医疗保险支付方,而不应该被药物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吸收或获利。
关税对药价影响不大
早在2003年,欧盟发表了一篇评价57个国家对治疗主要传染病(HIV、疟疾、结核)药品税收的研究论文。文中提到,各国药物的增值税波动范围为0%~20%,平均为11%~12%,比欧盟国家的平均增值税7%要高(表1)。一般药品的总税收中包括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调查的57个国家中,马来西亚是最低的,约为0.01%,最高是印度60%,全球平均为18%。在一些欠发达国家,传染病治疗药物的税收约占17%的公共卫生费用。
2005年,Olcay和Laing分析了150个国家的药品关税率对药品可及性的影响。大约有近60%的国家对药品及其有效成本纳税,其中90%的国家对药品的关税低于10%,92%的国家药品关税小于0.1%GDP。该研究作者认为,药品的出厂价、销售税包括增值税、药品加成等对药品价格的影响,要远远高于关税对药价的影响。对患者而言,药品征收关税可认为是一种累退税。即使消除关税,对医药工业的收入和医药工业政策的影响也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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