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保后门诊就诊可以享受到哪些补助?

    1.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3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元。

    2.门诊特定项目和少儿门诊大病

    (1)病种范围

    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等病种(以下简称门诊特定项目);

    少儿门诊大病病种: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所发生的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以下简称少儿门诊大病)。

    (2)具体待遇

    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按照住院医疗待遇规定予以补助。

癌症放化疗以及少儿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一年最高补助限额为6000元;血友病、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一年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