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保如何报销结算?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徐州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异地就医待遇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异地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特药除外。

  一、异地就医类型有几种情况?

       包括长期驻外、转外就医、异地急诊和非正常转诊转院。

  二、各种异地就医情况,如何报销结算?

      1.长期驻外

  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驻外人员按徐州市医保待遇(门统、门慢、门特、住院待遇)同一(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结算支付。

  2.转外就医

  在具备转院资格的医院进行转诊备案后,转外就医人员和异地就医(长期驻外)再转院人员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每次1800元,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

  一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 。

  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待遇与市内一致。

  3.异地急诊

  参保人员市外就医,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采取手工零星报销,待遇同市内一致。

  4.非正常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规定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起付线为每次1800元。

  一二级医疗机构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5%。

  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5.特药

  异地就医待遇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异地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特药除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特药必须办理特药证,且按照特药使用要求,定期进行用药评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现金购买特药,符合特药报销政策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特药待遇予以手工零星报销,待遇同市内一致。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