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徐州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24 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苏卫疾控〔201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形成更大范围的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免疫对象
全市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凡是在2005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除非在强化免疫接种前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三、时间安排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现场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现场接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9月11—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底前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预算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
(二)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10年9月上旬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三)现场接种阶段:2010年9月11-20日,全市统一开展现场接种工作。
(四)评估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并及时汇总填报相关报表,录入电子表格并逐级上报。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在强化免疫正式实施前,各县(市)、区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对乡、村两级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预约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地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3)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4、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的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类药品,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市)、区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镇。乡、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应做好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内进行;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边远地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强化免疫接种点。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徐州市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宣传、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强化免疫活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徐卫疾控〔2008〕1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各级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临时接种点设置及接种组织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强化免疫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所用疫苗的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各级公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免疫接种现场秩序。各级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报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强化免疫活动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经费保障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等。各级地方财政负责保障强化免疫工作经费,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约需10元/针次。
六、督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七、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完成后,各县(市)、区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农场、工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郊结合部)。市组织对县级的接种率快速评估,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1个街道、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1处集贸市场或城郊结合部。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较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
2、抽查城镇和农村各1所托幼机构,托幼机构随机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郊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分别在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调查15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种。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市、县各级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总结报告与汇总报表;同时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