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东方医院/心理频道:目前,精神疾病呈高发、低龄趋势,其中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发年龄为25-35周岁,这一年龄正好与女性最佳生育年龄“重合”。据相关文献统计美国每年大约有50万妊娠或准备妊娠的妇女患有精神疾病,其中有1/3要在孕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可通过胎盘或乳汁使胎儿或新生儿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椎体外系反应、中毒,严重导致畸形,对神经行为产生远期影响。但如果不用抗精神病药物,妊娠期病情不稳定,不仅会发生潜在胎盘的不完整和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良,而且会给患者自身带来危害,甚至自杀。故对妊娠期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时。科学合理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十分必要和重要。
妊娠期需要药物治疗的对象与用药时机
市东方人民医院精神五科主任高海燕表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情若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的复燃率仅1/7;病情若未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燃率高达3/5。故在病情严重,慢性过程,衰退期及服用大剂量对胎儿影响较大的抗精神药物的妇女,不宜妊娠生育。对精神分裂症痊愈且巩固治疗>2年的妇女方可停药妊娠。
妊娠期最需要考虑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妇女有如下4类:
1.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打算近期妊娠生育的妇女;
2.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已处于妊娠期的妇女;
3.妊娠期出现精神异常的妇女;
4.产后哺乳期出现精神异常的妇女。
关于妊娠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很多指南都建议慎用药物治疗,或建议临床医生根据不同情况及不同药物利弊作出详尽的评价。
早期有研究显示,抗精神病药物只有在妊娠期非常必要时才考虑使用。又有人研究显示,当妊娠用药风险小于停药后复发风险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是合适的。后人再有研究显示,对于所有妊娠妇女来说,运用抗精神病药物都是有风险的;但对于一部分妊娠妇女而言,停止抗精神病药物的有效治疗,较之于药物治疗,可能会使母婴处于更高风险境界。故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时,需对母婴适时监测。
妊娠期间,母体各系统适应性生理变化,也与精神疾病复发和治疗有关联。妊娠期雌激素增加,妊娠早期主要表现黄体产生,妊娠10周后主要由胎儿-胎盘单位合成,至妊娠末期,雌三醇是非孕妇女的1000倍。雌激素具有抗多巴胺能,可以预防精神疾病的复发。但分娩后雌激素骤降,多巴胺能反跳性增加,精神分裂症复发率骤升,治疗上应注意掌握用药时机。
综上所述,抗精神病药物在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情尚未完全稳定,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无论是疾病本身或是药物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推迟妊娠。
2.怀孕前3月最好避免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妊娠后期也应在必要时考虑用药。
3.对妊娠期服药者,用药剂量应减少至控制病情的最低剂量;第1代抗精神病药中选用奋乃静最安全,致畸性最低。第2代抗精神要中选用奥氮平或氯氮平在致畸方面较安全。
4.服药期间,应加强血药浓度及对胎儿的检测,补充叶酸和维生素K,一旦发现异常,即终止妊娠。
美国FDA将妊娠用药分为ABCDX5大类。A类药物为:已有充足对照研究未能证明妊娠前3月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风险;B类药物:充足动物实验未能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风险,但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C类药物:动物实验已证明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且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潜在风险存在;D类药物:人体实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但潜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潜在风险存在;X类药物: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均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不良反应,且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的风险明星大于潜在利益。而绝大多数抗精神病药物被划为C类药物。
关于抗精神病药物的用药安全性,现在研究多数为药物安全或致畸风险性线索的队列研究,研究的结果存在3方面问题:
1.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发现抗精神病药物与新生儿出生后生命质量的关联度,但不能控制社会因素和妊娠期其他因素的影响。
2.妊娠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对新生儿生命质量远期影响需进一步随访研究获得。
3.出于医学伦理原因,研究的样本量相对较小,大多为病例报告。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起抗精神病药妊娠使用和随访情况登记体系,积累更多临床资料,有助得出更具说服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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