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与民事责任
我国民事法律将未成年人按照年龄的不同划分为三部分群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这是未成年人当中特殊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未成年人与刑事责任
跟民事责任一样,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我国《刑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刑法》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6、因违法犯罪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触犯了法律,也同样依法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对于因为未满14周岁或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其他损失即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由其财产进行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无财产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赔偿。
三、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不同的,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大于其所承担的义务,但这不是说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那么作为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1、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中享有的权利。总的说来,包括:受到父母抚养和照顾的权利、民事活动和诉讼获得代理权、受教育权、不受虐待、体罚、变相体罚等非法侵害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休息娱乐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拒绝不合理的劳动权、拒绝早婚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参加工作的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等等。
2、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未成年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义务应当包括道德、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我们今天要说的义务主要是指法律方面的。
(1)、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
未成年人在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不得将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张,以致于侵犯他人的权利。
(2)、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3)、尊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4)、尊重学校教师合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以及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规校纪等管理制度的义务。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义务。
1999年1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品行,预防违法和犯罪,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比较详细地罗列了未成年人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义务。
①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的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以上几项主要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或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实质上是要求未成年人必须承担起尊重社会秩序和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责任与义务。
②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的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这实质上是要求未成年人承担起保护自身健康的责任与义务。
③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以上这些“严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这些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应当及时子以制止,并且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有:由监护人和学校采取措施严加管教;送工读学校;给予治安处罚或予以训诫;收容教养。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