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二合一有哪些变化?看病报销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整合”明确“六统一”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权威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将带来哪些变化?

  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制度更加公平

  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意见: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解读:“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

  案例: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 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王庆海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1倍多。

  解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

  意见: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解读:“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顾雪非介绍,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专家解析:

  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多少?

  去年12月初,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近日国务院公开发布这一文件,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至2014年,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从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这也就是说,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从六年前的1.5:1提升到了2014年的4:1。

  人社部去年7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也显示,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来源中,财政补助达到76.7%,个人缴费获得收入占20.7%,与新华社人均数据接近。

  社保方面的专家称,制度建立之初,财政补助增加有效促进扩面参保,但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合理的个人缴费比重是多少?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不过“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

  城乡医保交给卫计委还是人社部?

  中国现行的医保体制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及由卫生部门建立和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

  事实上,医保整合的思路并不是第一次提出。2013年全国“两会”后公布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不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长期僵持不下的局面下,中央层面至今未有说法,但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各自的探索。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上述文件中,也未能给出明确的意见,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这也就是说,纠结了多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权利,仍旧交给地方去自行考虑定夺。

  倾向于人社部管理的专家则提出,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支付,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倾向于卫计委的观点则认为,卫计委具有监管医疗服务专业上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医保筹资方和服务方的合作。

  从地方试点看,至今为止在省级层面做出统一安排的山东、重庆、上海、天津、河北等9个省份都是要求人社部门来管理。市级统筹的地方也大多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县级层面有一些地方交给卫生部门,但主流仍然是人社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意见中还提出,整合过程中,要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这或许意味着,天平倒向了人社部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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