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居民医保确定以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4个重点联系城市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并在部分有条件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4个重点联系城市。

  《通知》说,开展重点联系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以重点联系城市为载体,搭建上下联动、相互交流的工作平台,着眼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的政策、管理和运行体系,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建立起保障有力、运转协调、机制健全、风险可控的门诊统筹办法,为其他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制定和调整核心政策,重点在于完善门诊统筹筹资、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利用、就医管理等关键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措施,重点在于逐步探索解决首诊和双向转诊、门诊统筹结算方式和标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范围设定、门诊统筹协商谈判、定点协议管理和考核管理等难点问题;加强运行评估分析,提升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