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我省九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的呼吁信,11日送达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党组书记张茅。信中呼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补儿科专用药物。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儿童群体的医药问题引起我省代表的高度关注。代表们认为,实现医改确定的“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国家必须对儿童用药的规范化和安全性问题给予特别的重视。刚刚发布并将逐步实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儿科专用药物过少,令医院在执行目录时可选择使用的品种受到极大限制,危及儿童用药安全。经过深入探讨和研究,关彦斌、方同华、高翔、周有财、马淑洁、李淑香、曹书杰、孙桂华、尚庆莲九位代表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国家卫生部主要领导呼吁,希望得到支持。
信中说,我国有1亿多儿童,对于儿科疾病的治疗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儿童药品的生产、供应和管理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去年,在甲流高发期,儿童患者占患者总数达50%的情况下,卫生部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没有在推荐药品中将儿童用药单独列出。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部分明确标明儿童使用的具体用量只有五个品种,而中成药部分仅有一个小儿专用品种,在儿童感冒、咳嗽、健脾、消食等中成药的优势领域都没有儿童专用药物。目前,我国大约3500多个药物制剂品种中,儿童药物剂型不足2%,大多都是“儿童酌减”的模糊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和疾病的治疗都极为不利。
代表们认为,在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制度中,不应将儿童用药混同于成人用药。世界卫生组织(WHO)曾指出:“人类在公平享用世界卫生领域科技进步的同时,首先应该让广大的儿童获得优先权。”我国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应该体现这一原则,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更应该首先体现这一原则。
代表们建议,作为当务之急的第一步,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安全性出发,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增补长期应用于临床,并被证实稳定、安全、有效的儿科专用药物。作为长远建设的第二步,将儿科用药单独分离设类,制定专用标准,在新药研发、药品注册、临床应用等环节予以规范。为适应上述工作,国家有关的药事专家委员会中应该设立儿科药品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