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管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新生儿)执行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和《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徐人社规〔2014〕3号),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确定以下16种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仅限新生儿使用)(名单附后)。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此项目标准,并为参保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徐州肿瘤咨询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