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市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市、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做好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经营摊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作坊、周边占道经营的无证食品摊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和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流动食品摊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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