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朱玉)为准确掌握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卫生部、司法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初至2005年3月底,联合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即HIV抗体筛查。
通知决定,由卫生部门牵头,两个部门共同组成筛查工作组,负责本次筛查工作。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监狱、劳教所一个不漏,争取做到在押、在教人员一个不漏。司法部门负责编制名册、序号,协商安排具体采集血样时间,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血样采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采集血样、登记造册、抗体检测、建立数据库、汇总报告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本次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阳性的感染者要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进行筛查;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通知决定,由卫生部门牵头,两个部门共同组成筛查工作组,负责本次筛查工作。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监狱、劳教所一个不漏,争取做到在押、在教人员一个不漏。司法部门负责编制名册、序号,协商安排具体采集血样时间,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血样采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采集血样、登记造册、抗体检测、建立数据库、汇总报告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本次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阳性的感染者要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进行筛查;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阅读下一篇
喷泉美景百年后“复活” “趵突景观”再现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