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将正式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通知》指出,2004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生产企业,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老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到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证书填写内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新版证书制发要严格管理,出现打印错误、破损等情况必须对应印刷流水号记录在案。
《通知》指出,2004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生产企业,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老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到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证书填写内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新版证书制发要严格管理,出现打印错误、破损等情况必须对应印刷流水号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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