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为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卫生部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设备的配置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核后,报经卫生部审批;乙类设备的配置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部门审批。
《办法》强调,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和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设备的配置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核后,报经卫生部审批;乙类设备的配置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部门审批。
《办法》强调,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和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