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出抗菌药使用管理意见

    据新京报讯 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山东省日前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必须先留取相应样本做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菌治疗。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标本送附近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细菌培养。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性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者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