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承担以下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承担以下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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