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天然麝香、熊胆粉等使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天然麝香、熊胆粉等品种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定天然麝香、熊胆粉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
《通知》要求,对需要天然麝香、熊胆粉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今年5月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其产品种类、产量及需要天然麝香或熊胆粉原料数量等基本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于5月15日前将本省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天然麝香、熊胆粉等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有关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确定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并予以公布。按规定程序经批准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五部局联合通知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加贴有关的专用标记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
《通知》要求,对需要天然麝香、熊胆粉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今年5月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其产品种类、产量及需要天然麝香或熊胆粉原料数量等基本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于5月15日前将本省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天然麝香、熊胆粉等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有关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确定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并予以公布。按规定程序经批准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五部局联合通知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加贴有关的专用标记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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