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讯 近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3家知名医药企业在2005年中国医药峰会上共同签署“药品召回协议”,凡已销售出厂的药品,一旦发现存在4种安全隐患问题,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召回。
据悉,协议上被认为必须召回的4种“问题药品”是:生产企业发现有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留样观察,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且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现,造成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适应症”、“使用方法”、“禁忌症”等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企业认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据悉,协议上被认为必须召回的4种“问题药品”是:生产企业发现有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留样观察,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且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现,造成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适应症”、“使用方法”、“禁忌症”等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企业认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