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获通过

    据中国医药报黑龙江讯  6月24日,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在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得通过。 
    新的《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增加了野生药材的概念,以区别野生和家种、家养药材;明确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预警机制;增加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规范了中药材的人工繁殖和培育;对野生药材采集实行《采药证》管理、收购实行《收购许可证》管理、运输实行《运输证明》管理;规定了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