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按摩须由医疗机构进行
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通知,非医疗机构不得用”治疗“等术语
2005年09月19日据新京报综合消息 记者昨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医疗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局与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通知强调: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医疗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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