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新修订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讯  近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发改委重新公布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   
    《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范围,包括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中属于处方药的剂型;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第二部分为省发改委定价药品范围,包括《医保目录》中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包括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剂型);调剂进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的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  
    据悉,此次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品种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