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二十三号局令《听证规则(试行)》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二十三号局令

《听证规则(试行)》出台

2006年01月18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杨卫青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近日签发第23号局令,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听证规则》)。《听证规则》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听证制度是重要的程序制度之一。为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要求,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听证规则》,加强和规范听证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原则及职能相对分离原则和案卷排他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的过程公开、听证的结果公开。公正原则是《听证规则》的核心原则,主要体现为回避制度和平等参与制度、听证笔录确认制度。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规定了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时限。效率原则集中体现在有关时限的规定中。职能相对分离原则要求依申请的听证中,调查和听证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来实施。关于案卷排他原则,《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即原则上,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的依据。 
    《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种类,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的听证统一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考虑到上述几种听证的异同,将听证分为两类,一是依申请听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二是依职权听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证。《听证规则》明确了依申请听证和依职权听证的范围。 
    为保证《听证规则》的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实现阳光行政,适时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必要信息;规范听证程序和听证中涉及的有关文书,加强对听证的组织和管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医药报》等媒体上发布听证公告等(《听证规则》全文见1月21日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