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重如山----专访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重如山

----专访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

2006年01月19日


    200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一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能取得明显进步,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等等,都是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视和支持的结果。从本期起,中国医药报特别推出《高层访谈》栏目,通过对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的专访,报道各地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成功做法,敬请关注。  

——开栏的话  

    江苏跨江临海,是我国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市场化程度与对外开放度较高的省份,也是人口大省和食品药品产业大省。近年来,江苏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大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中国医药报记者专访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瑞林。  

    记者:您在几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理解,您是在强调一种责任、一种忧患意识,是这样吗?  

    吴瑞林:是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国以民为本”。还有一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都是天大的事。在天大的事面前若是无动于衷,那就是“麻木不仁”了。能不能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食品药品安全,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是社会舆论的热点,当然应当成为人民政府工作的重点。既然是天大的事,就要真正把它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办。在这个意义上,食品药品监管的确是“责任重于泰山”。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都要有一种忧患意识,都要有一种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  

    记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江苏有哪些主要做法?  

    吴瑞林:江苏有7432万人口,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江苏既是医药产业连续多年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第一的医药大省,又是食品产业大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有1400多家,200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58亿元,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也直接关系到全省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食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前不久,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13个省辖市政府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逐级落到实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2005年以来,江苏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较好。对江苏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一些特点,我归纳为“四个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在各个部门搞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统一的、综合性的整治。比如说,2005年上半年我们搞了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从儿童食品原料生产采购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整个链条综合考虑、综合部署、综合整治,社会反响很好。二是环节分工与综合协调相结合。所有环节都明确职能分工,分兵把守,守土有责。 
    食品安全千头万绪,环节分工不可能穷尽所有具体工作,环节分工也肯定存在职能边界、责任划分的“模糊地带”,监管实践中也必然存在大量的纵横两个方向的协调问题,我们就由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这些综合协调工作,保证环节监管“无缝对接”。三是突击性行动与日常性工作相结合。对一些突出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突击性行动进行整治。同时注重把保障食品安全落实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大职能范围内,分解落实到每一级地方政府和每一个职能部门,经常性地做这件事。四是近期目标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是以实现近期目标为主的,要达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关键靠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包括许多内容,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度的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内生动力机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全社会的信用道德培育、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等等,这些都是带有长效性的。必须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远近结合,常抓不懈。2005年我们启动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出台了《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记者:今后一个时期,江苏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吴瑞林:我们理了一个总体思路,要求在全省掀起一场“食品安全整治风暴”。概括起来是六个方面,叫“一四三三五四”。 
    “一”就是“明确一条方针”,即“执政为民、安全第一”,体现食品安全以人为本。 
    “四”就是“提高四方面的认识”,包括对食品安全与民生关系的认识,对食品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的认识,对食品安全与国家、民族、地方、企业形象和信誉关系的认识,以及对食品安全与体制、机制、法制关系的认识。 
    “三”就是“打牢三个基础”,其中第一个是企业质量安全基础,包括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这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第二个是政府监管基础,包括监管的网络、规章制度、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第三个就是队伍的素质基础。 
    第二个“三”是指要“严肃三项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对食品安全负政治责任。其次是经济责任。出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经济责任,加大违法犯规者的经济成本。第三是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经营,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依法监管,违反法律法规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的社会公众、中介组织都要依法行事。 
    “五”是指“落实五条措施”。一是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在一段时间内着力解决几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理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内生动力机制,逐步将突击性的工作过渡到规范的常态监管。三是分工负责,综合监管。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把监管资源整合起来,把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整合起来,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来。四是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监管渗透、融入到服务当中,促进食品行业在规范轨道上健康发展。五是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建立信用体系。 
    最后一个“四”是最终“实现四大目标”。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快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最后一个目标,也是最高目标,就是人民群众有个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  

    记者: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江苏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还有哪些规划和设想?  

    吴瑞林:实现“两个率先”,也就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中央领导对江苏发展的殷切期望,是新世纪前一二十年江苏发展的总体定位,也是全省上下共同的奋斗目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比如,在省里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专门拿出600个省定编制,用于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再比如,为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将之作为全省重点发展的六大产业之一,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紧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规划纲要中,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我们总的设想是,到2010年左右,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趋于完备,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和队伍自身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努力把江苏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的一方净土。据此,我们将在食品安全三年规划基础上,认真编制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五年专业规划,与全省“十一五”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