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施行

规范行政复议程序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施行 

2006年02月07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王东海报道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强化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的程序、期限及审查的事项和审结后案卷的归档等。《办法》已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全过程规定详尽。《办法》规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的各个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期限,包括: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延期、结案审批等;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具体办案人员、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在审查办理案件中的职责与分工。《办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办法》还对行政复议案卷的归档材料以及案卷装订、归档所应达到的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体现民主。《办法》明确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需要审查的事项,包括是否属于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停止执行;是否需要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调查取证。同时,《办法》还规定了重大复杂案件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的程序,明确规定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此项规定有利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扬民主,群策群力,析疑解难,保证办案质量。 
    三是制式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凸现示范作用。为统一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管理,《办法》以附件的形式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6个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均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下载,方便了社会公众和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查阅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