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了解决民族医药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1月23日~24日,国家民委在京组织召开了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座谈会,来自藏、蒙古、维吾尔、壮、彝、傣、苗、朝鲜、瑶医药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部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代表4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就加快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民族医药发展规划以及民族医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等展开了热烈讨论。专家建议在民族医药“十一五”规划中应纳入:制定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建立民族医药发展基金,成立全国民族医药继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评审机构中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等项目。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抢救和整理出版一批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加强和建设一批民族医示范医院及民族医特色专科;加强民族医院校建设,做好师带徒工作;建设一批民族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开展民族药普查;建设国家级民族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民族医药研发基地;建立一批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编制民族药基本用药目录;制定民族药的药材标准;制定民族药注册管理办法;开展未认证民族医学的论证和识别工作等。
会议就加快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民族医药发展规划以及民族医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等展开了热烈讨论。专家建议在民族医药“十一五”规划中应纳入:制定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建立民族医药发展基金,成立全国民族医药继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评审机构中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等项目。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抢救和整理出版一批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加强和建设一批民族医示范医院及民族医特色专科;加强民族医院校建设,做好师带徒工作;建设一批民族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开展民族药普查;建设国家级民族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民族医药研发基地;建立一批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编制民族药基本用药目录;制定民族药的药材标准;制定民族药注册管理办法;开展未认证民族医学的论证和识别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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