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治肝药原是损肝药

    一个用于治肝保肝,一个如使用不当可致病人肝脏损害。两种疗效截然不同的药品竟被黑心药贩鱼目混珠,以后者充前者卖给了医院…… 
    如今,科学家们可以克隆羊、牛等动物,可你听说过“克隆”药品的吗?去年,重庆荣昌县就发生了这样的事,黑心药贩将如使用不当可致病人肝脏损害的药改头换面冒充治肝保肝药,并通过招标进入了医院。  

    药厂举报:
    医院招标药中有假药
 

    2005年8月4日上午10点30分,重庆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举报:“我们在荣昌县人民医院发现,该医院正在给患者使用的标识为我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50402的‘阿拓莫兰’(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可能是假药。其外包装和说明书与我公司生产的‘阿拓莫兰’有明显差异。这批药品是从开县三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 
    接到举报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随即制定查处计划,兵分两组,一组立即前往开县,另一组在重庆市配合调查。 
    当日下午4点30分,第一组稽查人员赶到了数百公里外的开县,在开县药品监管分局的配合下,对三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展开调查。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6月,他们聘用田某、曾某二人为公司业务员,成立了“三正公司驻荣昌县办事处”,参与荣昌县人民医院的药品招标工作。田某和曾某所使用的资质证明确系三正公司证照,但中标的药品“阿拓莫兰”是由田某等人自行采购的,并未通过三正公司入库验收,而是直接调入荣昌县人民医院。执法人员当即对三正公司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检查,并仔细查看了该公司的入库验收记录,未发现批号为050402的“阿拓莫兰”。 
    情况真的像三正公司所说的那样吗?必须找到田某、曾某二人才能知晓。 

    “下家”引线
    抓捕制假者 

    执法人员马不停蹄,于当晚9点半赶到百公里外的荣昌县,在荣昌药品监管分局及荣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配合下,立即对“三正公司驻荣昌县办事处”留守人员曾某进行调查。曾某交代,这批药品是他和田某从重庆巨琪公司开票员龙某手中购进的,共计购进批号为050402的“阿拓莫兰”1200支,全部销售给荣昌县人民医院。接着,执法人员又对当事人住房内的药品、票据、中标书、合同等物品进行了清点查封。 
    奔波劳累了一天多的执法人员又星夜起程,于次日8点半回到重庆。在曾某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很快找到曾某的“上家”——巨琪公司业务员龙某。据调查,龙某销售给田某、曾某二人的“阿拓莫兰”是其朋友明某帮忙联系购进的,但没有提供销售“阿拓莫兰”的票据。于是执法人员在龙某的配合下,又查找到明某的下落。8月6日,正在外地办事的明某赶回重庆接受调查。明某说,这批“阿拓莫兰”是他从重庆威龙药业有限公司的开票员杨某手中购进的。于是,执法人员让龙某和明某作“内应”,谎称再向杨某购买一批“阿拓莫兰”,双方约定于8月8日上午11点交易。不料,杨某没能调到货,交易未成功,现场未发现假“阿拓莫兰”。杨某告诉执法人员,她经营的“阿拓莫兰”是从药贩子唐某手中购进的。唐某现在可能在四川开江一带活动。 
    执法人员又通过杨某找到了唐某,并对她们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她们愿意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诱捕”售假者。8月29日上午9点,唐某和“上家”黄某约定,在重庆南坪电建大门对面的马路边进行交易。执法人员当场将黄某抓捕归案,现场查获假冒“阿拓莫兰”1000支。 
    黄某销售的“阿拓莫兰”经重庆市药品检验所和重庆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质检部检验,证实是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冒充的。 
    执法人员对记者说:“黄某被抓后拒不认罪,但我们经过调查,确认黄某就是这起售假案件的终端人物。且有确凿证据证明,黄某是假‘阿拓莫兰’的制造者。其销售的假‘阿拓莫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发生后,执法人员仅用20余天时间,最终查清了经过6次转手,涉及多家医药公司,涉案金额达63050元假药销售案件。2005年8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将黄某依法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29日,黄某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涉案人员全部受到了行政处罚。  

    “阿拓莫兰”
    是如何被冒充的 

    据医生介绍,“阿拓莫兰”的药品名为“还原型谷胱甘肽”,是肝脏一系列酶反应中的一个重要辅助因子,有多方面的药理作用。如:促进肝脏细胞的功能恢复,保护肝细胞膜,促进肝脏酶活性,促进肝脏解毒,促进肝脏的合成及促进胆酸代谢等。它还具有减轻和抑制肝细胞的变性坏死,阻断肝纤维化的进展,促进肝细胞再生的作用。其适应症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而“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则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属抗菌药物,肝肾功能不全或减退者慎用,如使用不当可致病人肝脏损害。在使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之前还必须做皮试。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发生之前,假“阿拓莫兰”已被患者使用了102支。据荣昌县卫生局介绍,目前,已全部查清这102支假“阿拓莫兰”的使用情况,没有不良反应事件发生。 
    不法者为何要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冒充“阿拓莫兰”呢?目的就是赚取这两种药品之间的差价。“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目前市场价格一般为每支几元钱,而“阿拓莫兰”目前市场价格一般为每支25元左右。 
    那么,这样两种疗效截然不同的药品,黑心的不法者是怎样“调包”的呢?记者从执法人员那里找来了一支假的“阿拓莫兰”,即“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把它和真的“阿拓莫兰”进行比较,其瓶子的形状、大小一模一样,瓶内药品也都呈白色粉末状,而且容量差不多。不法者正是利用了这些相似之处,用伪造的商标、药品包装、药品说明书等,对“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进行改头换面冒充“阿拓莫兰”。 
    虽然假“阿拓莫兰”从表面上看和真的“阿拓莫兰”没有多大的差别,但记者细心一比较,还是很容易就能找到许多不同之处。真的“阿拓莫兰”瓶上贴的商标用字笔画细,产品批号是采用点状喷墨打印,药品说明书用纸厚、纸底白且字体笔画细,瓶内药品颜色略浅;假“阿拓莫兰”瓶上贴的商标用字笔画粗,产品批号是直接印制,药品说明书用纸薄、纸底黑且字体笔画粗,瓶内药品颜色略显黄。 
    这些假“阿拓莫兰”又是怎样通过招标进入医院的呢?就这个问题,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试图采访荣昌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但未能如愿。 
    作为一个“外行”,记者都能轻易看出真假“阿拓莫兰”的不同,难道天天和药品打交道的医院工作人员看不出来吗?药品招标,目的不就是为了能从正规渠道购进质优价廉的好药吗?假“阿拓莫兰”竟然通过招标进入医院,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今后类似的事情是不是还会发生呢? 

    图为执法人员(左)正在清点查获的假药。 记者 赵宗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