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局要求连锁餐馆须设卫生管理员

连锁餐馆须设卫生管理员  
  
不得由工作人员兼任,统一考核持证上岗

2006年02月15日
    据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今年,北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连锁经营的餐馆、食堂须设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预防常见的食品污染、食物中毒。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召开2006年度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统一培训、考核,监督其持证上岗。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今年年内,如果大、中型餐饮单位仍未设食品卫生管理员,辖属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发卫生许可证。 
    新拟定的《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规定,餐饮单位设立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食品卫生管理经验,同时身体健康,不得由食品加工或经营人员兼任。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实时监督本企业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的卫生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同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每日记录检查情况,保证一旦食物出现安全隐患,生产、销售记录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