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院药品原则上不得加价

惠民医院药品原则上不得加价

卫生部提出惠民济困医院六项评价标准
强调必须坚持公立公益性质


2006年04月11日
    据新京报讯  惠民医院作为各地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的探索试点,必须坚持公立和公益性质。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谈到惠民济困医院的评价标准时,明确提出六大特点,表示各地政府应从当地选择部分政府开办的综合性医院改建为惠民医院,这些医院应保证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原则上取消药品加价。 
    对于现在很多民营医院都自称惠民医院的情况,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已经注意到一些民营机构及时地打出了惠民医院的牌子。卫生部认为,做惠民和济困医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积极欢迎民营医院来从事这项工作。但地方政府有责任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医疗保障。 
    卫生部坚持认为,惠民济困医院应该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 
    卫生部认为,惠民济困医院应该具有六个特点。
    第一,它必须是政府办的医院,而且对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也就是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二,这个医疗机构是面向普通人群的,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应该实施费用减免的政策。
    第三,这类医疗机构应采取性价比适宜的医疗技术,如采购同质低价药品。医院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做销售加成。
    第四,惠民医院是综合性医院,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为主。
    第五,惠民医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第六,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毛群安解释说,很多专家担心惠民济困医院,主要就是担心它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能否得到保证。 
    毛群安说,目前,卫生部正在对各地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调查研究,将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