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惠民医疗”品 八类人可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据中国医药报讯 从本月起,山东省青岛市包括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在内的八类人群在就医时开始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青岛市卫生局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在全市开展的惠民医疗服务和惠民专项活动由此拉开帷幕。 
    此次实施的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残疾人,烈军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特殊困难的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中,有特殊困难的70岁以上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由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有特殊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持本人《暂住证》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惠民医疗服务将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在青岛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的惠民门诊、病床承担。青岛市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要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其中惠民病床数量一般不低于注册床位数的5%。 
    青岛市卫生局要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机构要对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二免三减”,即:免收出诊费、建档费;检验费、特殊检查(X光、B超)费减免20%;药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 
    二级以上医院惠民门诊则实行“四免八减”,即:免收专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费以及血电解质(钾、钠、氯)测定的费用减免20%;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 
    另外,二级以上医院的惠民病床实行“二免十一减”,即:免收惠民病床的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测定的费用减免20%;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减免10%。其他检查治疗项目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得低于20%,药品费用减免比例不得低于10%。 
    青岛市卫生局还要求在惠民医疗机构中做到“四个不”,即:不降低服务标准、不降低服务水平、不减少服务项目、不减少服务设施。 
    另据悉,在推出惠民医疗政策的同时,青岛市卫生局还将联合青岛市慈善总会、青岛市红十字会,开展10项惠民专项活动。包括免费为特困人群进行健康检查、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60名贫困家庭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救助、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开展糖尿病预防和干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