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用药仍需重视

    据中国医药报讯 实习记者王华锋报道 儿童、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老年人这些特殊人群,因为在生理、病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用药时必须予以特殊的考虑。日前在京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名医论坛”上,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协和医院朱珠教授在综合论坛上指出,对这些特殊人群用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朱珠教授指出,目前药源性疾病发生率有逐渐增高的趋势。人体的特殊状况,比如性别差异、甚至生物节律、昼夜节律都会对药物的效果产生影响,所以加强对特殊人群,如儿童、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药物治疗特殊性的认识有重要意义。
    一项对我国0~6岁儿童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2004年0~6岁的残疾儿童为1000多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听力残疾,而导致听力残疾的罪魁祸首是后天耳毒药物。朱珠教授提出,要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儿童药源性疾病,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掌握适当的适应证,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用药剂量,尽量减少药物品种,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所致的危害,再者还需要结合适宜的血药浓度检测手段。
    对妇女妊娠期用药,朱珠教授认为应特别注意。孕妇用药给胎儿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是致畸形、出血、溶血和神经系统、听觉、视觉、肝肾功能损害等,特别是妊娠的头3个月尤为敏感。
    朱珠教授指出,国际上普遍重视妇女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问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口服避孕药在说明书中,必须说明其对妇女的药理作用和危害。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药品说明书规范方面中明确规定,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着重说明该药品对妊娠过程的影响(如能否通过胎盘屏障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致畸)以及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如能否通过乳腺分泌而影响受乳婴儿的健康),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
    对用药差异性问题,朱珠教授指出,目前的研究显示,年龄因素导致的用药差异只占15%,遗传学的因素占了20%,诊断占了15%,还有其他的47%的原因目前仍然不清楚。所以,加强对用药差异的研究和对特殊人群用药特殊性的认识任重而道远。
    本届中国名医论坛采取学术报告、对话、论文交流相结合的形式,设立了内科、外科、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病、骨科、妇产儿科、感染性疾病防治、肿瘤医学、高血压、糖尿病、中医药学、综合论坛等10余个分论坛,国内40余位知名专家在论坛上做了相关主题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