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防病信息24小时内须上报
卫生部相关规范8月起实行
据新京报讯(记者 魏铭言)《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卫生部昨天说,各地卫生部门的灾后防病信息24小时内须上报。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阅读下一篇
邵明立考察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