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通报2006年上半年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

    本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通报了2006年上半年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截至7月30日,新疆《食品安全动态》采用稿件89篇,其中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刊物上采用稿件12篇(有4篇上报中央办公厅),占14%;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和食品安全动态及省级报刊上采用稿件28篇,占35%。《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成绩显著》、《乌鲁木齐市政府对“污水菜”进行调查》、《塔城地区药监局对辖区食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伊犁州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和毒冰糖事件》、《沙区工商局查出38吨不合格大米》、《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发出食品安全1号预警》;《乌鲁木齐工商局发出7号消费警示》等信息受到好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掌握了解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提供了参考,也引起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了措施,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推动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为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间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动和资源共享,宣传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诚信度搭建平台,为全面推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依据。 
    通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关于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及《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等,做好工作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报道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各地、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使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