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订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2006年到2010年中国医药产业的主要发展目标,即:在化学原料药领域,实现20个市场增长潜力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产业化;在化学药物制剂领域,争取有5个制剂产品取得美国或欧盟国家的上市资格;在中药产品领域,开发上市20到30个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在重大、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严重疾病领域,争取有10到15个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新型疫苗实现产业化;在医疗器械产品领域,新增10到20种数字化、无创或微创的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进入产业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制订这一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面向医药企业发布信息、提供建议,引导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2006年到2010年中国医药产业的主要发展目标,即:在化学原料药领域,实现20个市场增长潜力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产业化;在化学药物制剂领域,争取有5个制剂产品取得美国或欧盟国家的上市资格;在中药产品领域,开发上市20到30个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在重大、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严重疾病领域,争取有10到15个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新型疫苗实现产业化;在医疗器械产品领域,新增10到20种数字化、无创或微创的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进入产业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制订这一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面向医药企业发布信息、提供建议,引导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阅读下一篇
清华协和医大正式“联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