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熊昌彪报道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根据《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目标为:一是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二是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形成,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四是中医药科学研究继承与创新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五是实现中医药立法,初步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六是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国际传播更加广泛,在人类健康保健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规划》提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十个重点专项分别是: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专项;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研究专项;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药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专项;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专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信息化建设专项。
《规划》提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十个重点专项分别是: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专项;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研究专项;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药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专项;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专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信息化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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