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鲁生在吉林检查工作时要求——
标本兼治 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
2006年10月17日 据中国医药报吉林讯 记者张翼报道 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10月10日~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鲁生带队深入国家局联系点吉林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与走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惠鲁生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着手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
督查期间,惠鲁生一行听取了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召开了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检查了吉林西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都十分重视,部署贯彻及时,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一步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惠鲁生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握“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坚持维护发展大局”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原则,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把自查自纠贯穿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始终。自查自纠首先要定好位,要以自律为基础,做好自我教育的文章,达到自我改正、提高自身操守的目的;二是要把案件查办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要认真研究问题,着手解决突出问题,抓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狠狠打击,使违法犯罪者受到震慑,让老百姓真正看到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推进,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新成效。
在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时,惠鲁生从“怎么看”和“怎么干”两方面作了深刻的阐述。她指出,“怎么看”就是医药企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充分认识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还不完善条件下的阶段性产物;充分认识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妨碍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经济运行成本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清商业贿赂对企业带来的长远影响和伤害。“怎么干”就是在体制、法制还不完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如何应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企业应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改革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意识上;要认清企业的自身优势,立足于长远发展,立足于诚实守信,立足于自主创新;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促进整个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好转,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