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专题研究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记者张燕玲报道 日前,宁波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了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在《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对药品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市县政府要一年至少研究一次药品安全工作;镇乡(街道)要配备专兼职药品安全监管联络员;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根据政府社会安全的总体目标,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职责。 
    《意见》同时提出,要保障药品监管的经费投入,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