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政〔2005〕545号

各市、县(市、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05年11月28日开始实施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在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设置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集中受理工作将按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运行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运作,对许可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分别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统筹协调、全程监督,实现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宣传、衔接工作,确保集中受理正常运行。实施集中受理后,若有相对人去有关处室申报属于集中受理范围的许可事项,请告知其到受理中心申报。实施集中受理前各处室已经接收的申请,按原有程序受理后办理。
    四、各相关单位应将实施集中受理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运行方案
(暂 行)

    为了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建立许可责任制,实现行政许可的统筹协调、全程监督,我局决定建立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制度,由受理中心负责行政许可资料的接收受理、相关机构分别负责行政许可资料的技术审查、实质审查和作出许可决定,最后由受理中心统一告知送达。集中受理的运作方式是一门受理、各业务处室分别办理、所有事项限时办结、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通过实施集中受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促进机关办公秩序的好转。
    一、实施集中受理的项目
    我局将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集中受理,第一批实施集中受理的项目共计18种,具体为:
    1.《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与变更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与变更
    3.GMP认证与《药品GMP证书》变更
    4.药品广告申请与药品广告备案
    5.保健食品广告申请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
    7.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8.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与变更
    10.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与备案
    11.药品注册
    12.药品补充注册
    13.药包材注册
    14.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15.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
    16.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
    17.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18.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二、受理中心职责
    受理中心统一接收或受理各项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收取受理材料、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决定受理与否;
    3.将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时分类并移交行政许可业务处室;
    4.负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结论和相关证书、材料;
    5.接受申请人关于行政许可的咨询;
    6.接收相对人关于受理行政许可工作的举报投诉;
    7.协同业务处室做好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库的维护更新。
    三、集中受理许可事项的运作方式
    实行一门受理、分别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统筹协调、全程监督的运作方式。具体是:
    一门受理:凡省局实施集中受理的许可事项,一律在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受理。
    分别办理:各职能处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各自职责和审批程序履行许可职能。
    限时办结:各职能处室必须按许可程序所要求的许可时限办理许可事项。
    及时告知: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在办理时限内及时告知申请人。
    统筹协调:对有职能交叉或情况较复杂的项目,提交局领导或局务会协调处理。
    全程监督:制定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制度,统一行政许可文书,由政策法规处严格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四、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具体运作
    1.省局在南京市鼓楼街5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阳大厦)一楼设立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中心设受理窗口与咨询服务窗口。受理窗口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理关于行政许可的举报投诉并送达许可材料。
    2.受理和许可工作流程统一在受理中心大厅公示,供办事者自行查阅。
    3.受理中心对于资料齐全的许可事项申请,应给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许可事项办理流转单,明确许可时限,与受理资料一同转交有关办理处室。受理中心应将受理情况及时登记便于统计查询。
    4.主办处室应在每天16:45-17:15,派专人到受理中心接收行政许可的有关资料,包括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咨询登记表和行政许可办理提醒单。
    5.相关处室收到中心转送的许可申请后,办理有关的许可事项。相关处室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许可。
    6.受理中心及时统计承办处室即将到达规定期限而尚未办结的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办理提醒单》告知承办处室。主办处室接到《行政许可办理提醒单》后应及时和受理中心沟通,确保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主办处室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审批表》,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在不超过十日的时限内适当延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延长的除外)。
    7.受理中心接受申请人关于行政许可的咨询:对涉及行政许可受理的予以解释;对涉及行政许可实质审查的明确告知负责该项许可的处室或工作人员并引导其去咨询,如工作人员不在,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做好记录,制作《行政许可咨询登记表》当天反馈给有关处室;有关处室回复后,应将《行政许可咨询登记表》返回受理中心。
    8.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包括文件、证件的发放等,均由受理中心负责。受理中心应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需抄送申报人所在的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主办处室负责办理。
    9.原设在局311房间的行政许可收费处移到一楼9号窗口,相对人取证时,可以直接缴费。
    五、受理中心的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
    受理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受理中心在明显位置公布审批事项的内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以及要求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受理中心实行考勤制度,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受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勤。
    2、岗位责任制度
    受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各窗口不得缺员,如需请假须经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批准。
    受理人员应自觉接受政策法规处的日常管理,遵守受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受理人员受理、各职能处室办理各种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不越权,不失职;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廉洁奉公,方便群众。
    3、监督考核制度
    政策法规处根据省局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对受理中心受理审批、各职能处室办理审批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受理中心建立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月报制度,每月汇总受理中心受理情况和各职能处室办理情况并予以通报。

                                                                                         (转自省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