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苏食药监政〔2006〕42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对原《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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