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南昌蔬菜生产基地必须接受环境影响评价

    据中国食品报讯 从200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所有的蔬菜生产基地都必须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未达到环境技术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销售市场也将同时实行生态准入制,使蔬菜安全达标率在90%以上。 
    南昌市近期出台了《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建设蔬菜生产基地必须考虑环境影响问题,禁止这些基地在蔬菜生产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灌溉蔬菜基地;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农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长激素类物质;在蔬菜贮藏、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以及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保鲜、增白、染色、增重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明年南昌市还将对市内蔬菜销售市场全面实行准入制,并实施蔬菜销售标志卡。其中蔬菜销售摊位标志卡上要标明蔬菜生产所在地、品种、检验合格证,个人销售标志卡要标明姓名、住址、身份证,便于市场管理人员和市民共同监管和追究责任。南昌市还规定,在蔬菜销售市场内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残留不符合标准的蔬菜,蔬菜市场的开办者或经营者应当阻止其出售或者转移,并及时报告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销售者拒绝接受检测的,不得进入蔬菜市场销售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