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最新规定:出现疫情最快须在两小时内上报

    据新华社讯  卫生部于12月12日公布最新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加强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根据这项管理办法,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针对食物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的现象,这项管理办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被发现后2小时内,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对于有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等,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