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加强对传染病监控

    据新华社信息澳门1月15日电(记者王红玉)澳门特区立法会14日讨论通过《传染病防治法》,将42种传染病列入监控范围,并就防治传染病的“一般措施”和“特别措施”作了明确和强制性规范。 
    此项法案规定,澳门卫生局应及时将本地疫情向公众发布,使公众了解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及公共卫生的影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此外,还应同时向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国际卫生组织、广东省及香港防疫部门通报疫情。公共或私人医疗机构无论诊断证实或怀疑有人感染传染病,均应实时采取必要控制感染措施,向卫生部门申报。 
    法案还规定,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措施,包括限制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有人群聚集的社交、文化或体育等活动的举行,以及限制特定场地的在场人数;限制或禁止感染传染病或有受传染病感染危险的非本地居民进入澳门特区。